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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之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
作者: 来源: 时间:1970-01-01 08:00:00 阅读:488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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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之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
时间:2020-04-13 14:05:47|来源:易尚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读】

易尚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政治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之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马克思主义原理是考查难点,其中认识论中的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是常考的知识点。因此本文选取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进行讲解。希望能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同学有所帮助。

一、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

(一)实践决定认识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这是对认识的产生的描述,从认识的本质即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我们就能知道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关于这一点,重点是要明确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并不是唯一途径。认识可以通过自己亲身实践获得,也可以从他人获得,所以途径多样。但都是最终通过实践获得,因此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了解了认识的产生,那么认识是靠什么推动的,是如何发展的,这就是此知识点要明确的内容。通过实践会产生新的需要、提供新的研究物质手段,进而推动认识的发展。例如最初人们认为生命是神创的,但通过实践研究出了新的物质手段显微镜,才发现生命的基本组成单位是细胞。这说明实践提供了新的物质手段,推动认识的发展。此外,实践也可以提高人的思维能力的发展,推动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

3.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了解了认识的产生和发展之后,认识究竟是为了什么?认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例如造烛为照明,求知为应用,学习理论知识最终也是为了应用在生产实践中。

4.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人们所形成的认识是否正确,不以主观感觉而定,而需经过实践的检验。若经过实践检验,发现这一认识与客观事实相符,即为正确的认识,若不相符,为错误认识。关于这一点做题时需与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区分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强调的是之前对某一事物没有形成相应的认识,需经过实践获得这一认识。而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强调之前已经对某一事物形成相应的认识,但这个认识是否正确,需经实践检验。所以在做题中要注意区分。

(二)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

这个知识点需要明确并不是所有的认识对实践都具有促进作用。只有正确的认识对实践才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错误的认识对实践有消极的阻碍作用。所以,若选项中出现认识对实践起促进作用是错的,这个选项可以直接排除。

通过以上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重难点的理论分析,希望对考生清晰地掌握这部分知识点有所帮助。建议考生重点掌握每个知识点的侧重点,以便做题时,结合题干选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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