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易尚教育

微信号:yishang

19198828153
巴中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处罚
作者:巴中 来源: 时间:2020-11-30 14:52:19 阅读:391 分享至:
四川公务员备考课程四川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易尚教育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治安管理处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中,对治安管理处罚的考察以具体的点为主,偶以案例的方式进行考察,基于考试特点,学员在这一部分应以理解基础上的记忆为主。

治安管理处罚是与刑罚相衔接的对治安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与刑罚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规制的治安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尚不需要刑法调整。可以通过案例的形式,以刑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界分为切入点引导学员深入理解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例如,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小区内一会所有卖淫行为,公安机关出警,抓获卖淫组织人员3人,卖淫女5人,嫖客5人。这里有三类人,三种行为,其中卖淫、嫖娼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可处拘留,并且可附加罚款。而组织卖淫行为社会危害性较重,交由刑法调整,应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再如,一人殴打另一人,如果只是轻微伤,则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构成故意伤害罪。由此引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含义。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一共有四个主罚,一个附加罚。主罚可以独立适用,四个主罚的分别是警告,适用于最轻微的治安违法行为,例如我们经常在新闻里看到的在名胜古迹乱涂乱画的,如果情节不严重,就可以处以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是较为常见的治安处罚种类,可以都用嫖娼的例子,嫖娼现在被抓住的一般行情是行政拘留十五日,附加罚款若干,具体数目各地有所区别。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一般适用于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适用于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等。一个附加的是针对外国人的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附加罚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以主罚,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顺带讲解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例如你打架了,谁会来抓你,肯定是派出所。从而知道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这里有两个法定,一是主体法定,只有公安机关有权进行治安处罚,别的部门都没有这个权力,例如法院、检察院;二是种类法定,其一,只有这五种治安管理处罚,别的都不是治安管理处罚,例如罚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其二,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违法行为时也只能适用这五种治安处罚,否则就是违法。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

主体一般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等较轻的处罚可以由派出所决定。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治安管理的适用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与刑罚一致。一是未成年人要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免于处罚。主要基于未成年的辨别和控制能力较成年人更弱。二是精神病人。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实施的治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这是因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辨认和控制能力与常人无异。三是对醉酒的人,也要处罚。如果自身有危险或对他人有威胁,还可以约束醒酒。这主要基于醉酒的人辨认和控制能力只是减弱而并未丧失,而且是否饮酒行为人可以自己选择。四是对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这主要也是考虑这部分人辨认和控制能力弱于常人,特别是一些从小就盲或聋哑人,由于和外界交流的障碍,辨认和控制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减弱。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

时效即处罚的有效期,这有效期内可以处罚,过了有效期就不能再处罚了。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为6个月,刑罚则根据可能判处的刑罚不同,追诉时效也不同,例如最高刑期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为5年。这是不同点。起算点为行为发生之日,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例如非法拘禁行为,从1月10日非法拘禁到1月20日,则从20日开始起算。这是与刑罚的相同点。

典型例题:( )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A.不满14周岁

B.已满14不满16

C.精神病人

D.怀孕的妇女

【答案】A。

典型例题: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 )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在处罚。

A.一年

B.二年

C.6个月

D.9个月

【答案】C。


相关内容推荐